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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
泉州6月再拍两幅地块
鲤城江南 鲤2025-1号地块
不限价,土地面积42837.6平方米
拍卖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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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P2025-6号地块
位于晋江高铁片区
总用地面积79840平方米
拍卖时间:6月2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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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鲤2025-1号地块
展开剩余93%地块位置: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繁荣大道东侧
土地面积:16476平方米
建筑面积:42837.6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起拍价:28900万元
起拍楼面价:6746元/平方米
教育配套: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福师大泉州附中。该地块的学区划分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鲤城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鲤2025-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从规模来看,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万㎡,紧邻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今年招生)、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
目前仅国贸江南璟上一个新房在售,接下来片区还有泉州发展江南天境、建发鲤悦、泉州开源集团& 江南城建集团项目, 将给片区刚需/改善置业带来新选择。
土地出让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鲤202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6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鲤2025-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鲤2025-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7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5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鲤2025-1号地块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福师大泉州附中。该地块的学区划分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鲤城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4.鲤2025-1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5.鲤2025-1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6.鲤2025-1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7.鲤2025-1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8.鲤2025-1号地块由非泉州市鲤城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鲤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上述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2.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鲤2025-1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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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晋江P2025-6号地块
地块位置:高铁新区
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79840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73593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6247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起拍价:80700万元
起拍楼面价:4043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公告
晋江市P2025—6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79840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73593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624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5—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5〕7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5—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办〔2025〕200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5—6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5〕113号)执行。
(八)起叫价:807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61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5年6月2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3日8时至2025年6月19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5年6月1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出让拍卖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中的拍卖佣金费用标准执行。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叶女士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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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福建省